這樣情況的案件,你會複代開庭嗎?

前些時日,筆者至外地開庭,在律師休息室等庭時聽到二位年輕道長對話,對話內容頗有意思,所以撰文一詢各位道長的看法。

當日二人對話如下─甲律師跟乙律師說:我日前接到A律師事務所的助理來電告知他老闆有個案件兩天後開庭要找複代,問我是否願意?我當時看行事曆,當天剛好沒事,就答應了。乙律師問:妳會特別提到,一定是有特別的狀況吧!甲律師說:是啊!乙律師問:那是什麼呢?甲律師說:我當時以為是一般民事案件的複代,所以也沒有多問。後來我想說要了解複代案件的狀況,所以我就打電話給A律師,但是他開庭去了,我就只好問他的助理。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,他要我去複代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,而且之前都沒提出書狀,這次審理期日也還未撰寫好書狀要當庭提出,對我而言,這些都還不是問題,最精彩的是當日庭期還有要詰問證人…。乙律師問:那妳後來有去開庭嗎?甲律師說:要詰問證人欸!要是妳會去複代開庭嗎?所以我聽完後立馬跟他說這種狀況我沒辦法幫忙複代,麻煩她轉告A律師另外再找別人。乙律師說:後來A律師有找到人複代嗎?甲律師說:他後來有沒有找到人複代,我沒有再問…。

筆者聽到上開道長的對話後,想說筆者自己開業迄今,也有案件麻煩同道複代的經驗,但均是民事或家事案件,而麻煩同道複代時,幾乎不是辯論庭,亦未有需詢問證人的狀況,並都已提出書狀或撰寫好書狀準備提出;而幫忙其他道長複代的案件,也幾乎是民案或家事案件,縱令曾有代理刑案出庭,亦僅是準備程序或偵查程序,從無有詢問證人之情事,且承辦的道長都已有書狀提出,像上開複代案件的情況,我真的還是第一次聽到,就複代案件係刑事案件、為審理期日、沒有提出過書狀、當日還要詰問證人,縱令如筆者業已執業近二十年,對於複代上開情況的案件開庭,亦難以勝任,所以對於該位年輕道長雖事前答應複代、之後了解狀況後反悔予以拒絕的作為,亦不敢認為其有違誠信原則及不顧同道情誼;只是筆者很想問問其他道長,像上開情況的案件,您們會同意幫忙複代並且去開庭,抑或如該位年輕道長予以拒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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